運輸代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運輸代理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我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運輸代理合同不屬於列舉印花稅的徵稅範圍,所以不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爲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