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怎麼處理

報廢車怎麼處理

1、報廢汽車擁有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並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2、機動車報廢原車牌可繼續用機動車所有人擁有3年(含3年)以上的機動車辦理註銷登記後,機動車所有人新購的車輛,可以書面申請繼續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書面申請應當在辦理註銷登記當時或其後的6個月內提出;超過6個月未提出申請的,車輛管理所收回並重新啓用,供羣衆公開選取;機動車報廢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機動車所有人不得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