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辭職的當月公司不爲其繳納社保。在當月15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爲其繳納社保,而在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會爲其進行社保繳納。【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