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4週歲離婚判給誰的

孩子4週歲離婚判給誰的

要根據雙方具體情況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即雙方的生活水平,居住環境、受教育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