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門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國土部門職務犯罪的類型有哪些

國土部門職務犯罪的類型:

1、濫用職權罪;

2、玩忽職守罪。在涉土領域主要表現爲負有涉土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

3、非法批准徵用、佔用土地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