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爲,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爲。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爲與生前生效行爲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爲。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爲,遺贈是無償的行爲。
5、《繼承法》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