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繳銷: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籤署意見並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