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主要內容應該如何寫

借條主要內容應該如何寫

借條主要內容:

首先應當寫明借款雙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

其次,寫明借款的金額以及借款的時間等,寫明還款的時間以及還款的期限;

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