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壽命一般是幾年

建築的壽命一般是幾年

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試行)》,一般認爲按民用建築的主體結構確定的建築耐久年限分爲四級:一級100年以上,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二級耐久年限爲50到100年,適用於一般建築,三級耐久年限爲25到50年,適用於次要建築;四級爲15年以下,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若對於地基和主體結構發生質量缺陷,是否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引起爭議,應首先確定該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

已有確定年限的,以該年限爲準;無確定年限的,由原設計單位或有權確認的部門確定,並按此確定的年限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