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說詞與說明文的區別

解說詞與說明文的區別

解說詞與說明文沒有區別。說明文是客觀地說明事物的一種文體,或說明事物的狀態、性質、功能和特徵,或闡述事理,目的都在於給人以知識。解說詞屬於說明文之一。

按照不同的標準,說明文可分爲不同的類別。通常,依據說明對象與說明目的的不同,把說明文分爲事物說明文和事理說明文。事物說明文旨在介紹某一事物的形體特徵;事理說明文旨在說明事因、物因。按語言風格分,分爲平實說明文和生動說明文。平實說明文常常是直截了當地說明對象。不描寫,不誇張,沒有弦外之音,像數學、物理、生物等教科書。生動說明文又叫文藝性說明文(或科學小品文、知識小品文)。常常用較形象的手法來說明事物,使被說明的事物具有生動性和形象性,易於引起讀者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