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文的論據有哪些

議論文的論據有哪些

議論文的論據:論據,依據其本身的性質和特徵,可分爲事實論據和道理論據(也稱事理論據)兩類。事實論據是對客觀事物的真實的描述和概括,具有直接現實性的品格,因此是證明論點的最有說服力的論據。理論論據是指那些來源於實踐,並且已被長期實踐證明和檢驗過,斷定爲正確的觀點。

議論文,又叫說理文,是一種剖析事物,論述事理,發表意見,提出主張的文體。作者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辨是非等方法,來確定其觀點正確或錯誤,樹立或否定某種主張。議論文應該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語言精煉、論證合理、有嚴密的邏輯性。議論文是以議論爲主要表達方式,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直接表達作者的觀點和主張的常用文體。它不同於記敘文以形象生動的記敘來間接地表達作者的思想感情,也不同於說明文側重介紹或解釋事物的形狀、性質、成因、功能等。總而言之,議論文是以理服人的文章,記敘文和說明文則是以事感人,以知授人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