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辯,置:安放。解釋爲不容許別人進行辯解。指沒有辯護的餘地。出自清代蒲松齡《聊齋志異·三生》:“吾合休矣。既而俘者盡釋,惟某後至,不容置辯,立斬之。”同義詞有:不容分說等。成語用法:作謂語、定語、狀語,指不允許分辯陳說。成語結構:動賓式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