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學是指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暫時停止上學,學籍還保存在該學校。休學期滿後返校繼續學習。學生要求休學,必須由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學院提出意見,報教務處審批。休學條件:1、學生因傷、病經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佔一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2、根據考勤,一學期因病請假而累計缺課超過該學期總學時1/3以上者。3、因某種特殊疾病原因,學校認爲必須休學者。4、在允許修業年限內,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爲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