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就業證明怎麼寫

個人就業證明怎麼寫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份有效的個人就業證明包括以下內容:1、題頭:個人就業證明;2、正文內容:茲有我單位某某某,此處書寫上身份證號;在某某部門工作,此處書寫工作年限。最後標明特此證明。除此之外,證明上還需要寫明單位名稱、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