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由誰撫養

子女由誰撫養

子女由夫妻共同撫養,只是在離婚時,一個直接撫養,另一個交撫養費。不滿2週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週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週歲以上,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

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