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的人出了事情負多少責任

一起喝酒的人出了事情負多少責任

如果因爲在一起喝酒出現事故,一起喝酒的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爲;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爲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