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處是否開除公職

定罪免處是否開除公職

定罪免處是指對於一些犯罪人來說,雖然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卻沒有受到法律的處罰。

定罪卻免於刑事處罰,不構成開除的直接事由。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但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喪失公務員身份,須受到過刑事處罰。定罪卻免於刑事處罰,不構成開除的直接事由。

二、免於刑事責任後,還要看是否觸犯公務員法,是否要追究行政責任,如果追究,就有可能行政記過、處分、開除公職等等。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