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男方退婚退彩禮嗎

訂婚男方退婚退彩禮嗎

很多男女在結婚之前會先訂婚,在男女訂婚的時候男方家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金,後來男方在訂婚之後卻向女方要求要退回一部分的彩禮。如果雙方沒有領結婚證,需要退還的。彩禮,有的地方也稱爲聘禮、納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結婚前以締結婚姻爲目的而向女方贈送的錢物。不少地方有這種觀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要退還男方的訂婚彩禮;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還。事實上,這種觀念是不合法的。

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