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考試成績最多保留多長時間

駕照考試成績最多保留多長時間

三年。根據新規定,從2013年1月1日起,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爲3年。只要在有效期內成績都是有效的。每個科目考試一次,考試不合格可補考一次。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試終止,應重新預約考試。駕駛技能准考證明3年有效期內,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次數不得超過5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共有10次考試機會。第5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已考試合格其他科目成績作廢。科目一和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沒有預約次數限制。科目四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不合格,已通過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成績有效。科目二、科目三考試不合格,重新預約考試間隔時間由20日縮短爲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