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3、公共場所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佈局圖;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7、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8、健康證明覆印件;
9、房產證或租房協議複印件。
法律依據:
《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僞造、塗改、出借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