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

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檢察院取保候審是爲了訴訟進行,檢察院無權判刑,法院才能判刑。但是檢察院取保候審不能代表法院的意思,更不能代表法院會判實刑。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