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代替子女處分財產是否有效

父母代替子女處分財產是否有效

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除有特殊情況,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其父母,父母應當履行對其未成年人子女的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因在法律上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還不能完全自主地處分自己的權利,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父母是可以代其行使處分權的,但是,這種處分權並不是沒有約束的,其前提應該是爲了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例如爲了保障未成年人財產的保值和增值等,如果其不當處分導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是要依法對該未成年人進行賠償的。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