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孩子一般歸誰

丈夫死後孩子一般歸誰

一方死亡的,子女一般隨另一方生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因此,離婚後一方死亡的,如果另一方有負擔能力,子女一般由另一方撫養;另一方沒有負擔能力的,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