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條件:1、學期結束,旁聽生所選課程考試時間發生衝突,責任自負;2、旁聽生參加考試後,由開課系提供旁聽成績證明。除成績證明外,不提供其他證明。各系對旁聽生成績,只保留一學期,過期不取者,視自動放棄,責任自負;3、學校不負責辦理圖書資料借閱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