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內容應當包含以下內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部門和工資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工會的意見;何時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通知的時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簽證和蓋章等。【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