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是多少歲

晚婚晚育是多少歲

沒有具體晚婚年齡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所以晚婚年齡即只要大於規定結婚年齡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

晚婚年齡: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