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

每月1-10日爲社保經辦機構審覈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覈結算,並覈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爲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覈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基金繳納條例》規定,按月繳納社保基金,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基準繳納。而且社保部門也規定,對簽署合同的勞動者的社保基金必須在當月月底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