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600萬判幾年

非法集資600萬判幾年

個人非法集資600萬元已經構成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