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費如何上稅

遣散費如何上稅

遣散費屬於一次性補償收入,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出部分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根據《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