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未交滿15年規定

社保未交滿15年規定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根據此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續繳或者社保轉移。《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