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起訴 交警隊怎麼處理

醉駕不起訴 交警隊怎麼處理

對於醉駕,既要受到刑事處罰,又要受到行政處罰。不起訴只是不受刑事處罰,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對需要給予被不起訴人行政處罰的,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行政處罰一般爲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爲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