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廣播系統的意義

應急廣播系統的意義

1、自然災害高發區:一般來講在山洪、泥石流、颱風、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易發的地區應該建立應急廣播系統。

2、重大化學危險品源、易燃、易爆的化工廠、石油、天然氣生產、儲存、加工區域應該設立應急廣播系統。

3、各級廣播電臺在發生國家性災難、動亂時應該承擔應急廣播的作用,終端正常播音,緊急播送應急廣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