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有效的仲裁條款的方式是仲裁協議應當具備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和仲裁委員會應當明確約定。【法律依據】根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