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傷殘級別由鑑定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鑑定規則》,對照傷殘等級標準,獨立作出鑑定。
法醫臨牀鑑定,是指運用法醫臨牀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鑑定和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
1、人身損傷程度鑑定。
2、損傷與疾病關係評定。
3、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
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
5、勞動能力評定。
6、活體年齡鑑定。
7、性功能鑑定。
8、醫療糾紛鑑定。
9、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鑑定。
10、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