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各種資產是否轉回,總結如下:一、存貨減值:可以轉回,如果已經計提減值的產品已經銷售,要同時結轉已計提的減值。二、固定資產:不可以轉回。三、無形資產:不可以轉回。四、投資性房地產:1、成本計量不可以轉回。2、公允價值計量不計提減值。五、金融資產: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計提減值。2、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轉回。3、應收賬款和貸款可以轉回。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以轉回。(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是通過損益轉回)六、長期股權投資:不可以轉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