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空頭支票的後果有哪些

簽發空頭支票的後果有哪些

法律規定對空頭支票違規行爲實施行政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簽發空頭支票行爲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實施空頭支票行政處罰的主體爲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罰依據和標準爲《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並且建立了空頭支票違規行爲的“黑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