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是否要備案

刻公章是否要備案

1、刻制國有或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內部機構的公章一律憑本單位的上一級領導部門或批准成立的部門開具的證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治安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外地單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須到該單位原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

2、刻制國有、集體企業單位的財務章、合同章、業務專用章及銀行的轉帳章、現金收訖章、現金付訖章,需憑本單位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個體和私營企業刻制印章,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介紹信和營業執照,到本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刻制個人名章、單字章、扁章,無需到公安機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攤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