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離婚具體的手續是怎樣的

如何離婚具體的手續是怎樣的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則是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是: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訴訟離婚的,應當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等材料,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