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實質審查是否必須提供資料

請求實質審查是否必須提供資料

請求實質審查必須提供資料。所謂實質審查,是指國家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所作的審查。我國法律規定,申請人申請實質審查的,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這些參考資料主要是指發明人在完成發明過程中所參考的與其發明相關的技術資料,包括專利文獻、科技書籍、專利技術報刊等。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36條,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爲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爲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