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