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字路口紅綠燈規則

丁字路口紅綠燈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法律法規並未規定丁字路口直行車輛不受紅燈限制。得出結論: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丁字路口紅燈亮時,無論是箭頭紅燈還是普通紅燈,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要停止在停止線以外,不準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