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監護人變更申請書怎麼寫

首部,要明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現居住地址;

正文,寫明具體的申請事項;在清晰闡述事實及理由;

尾部,申請人進行簽字蓋章,寫明日期。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三十一條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