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審計師考試科目爲: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相應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審計署聯合用印,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報名條件: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