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啥意思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啥意思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意思是:得到了它是我的幸運,失去了它就是我命中註定。指不要把得失看得那麼重要,得到了固然很好,可是失去了也不能強求。

出處:這句話出自徐志摩寫給梁啓超的書信《致梁啓超》,全句爲: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意思就是,我將會尋找生命中最珍貴的可以用靈魂相知的東西--伴侶,事業,信仰,追求等。追求到了,那是我的榮幸;追求不到,那也是我的命運。失去和得到是成正比的,不用爲一時的成功感到驕傲,更不用爲一時的失意感到悲傷。總之,是叫我們樂觀而理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