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自首怎麼處罰

聚衆鬥毆自首怎麼處罰

聚衆鬥毆罪是指爲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衆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爲。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聚衆鬥毆後自首,根據《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認定爲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因此,聚衆鬥毆被認定爲自首,則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