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受賄罪立案金額標準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的;2、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賄行爲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3)強行索取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