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怎麼選宮女

清朝怎麼選宮女

選宮女選宮女由內務府會計司主管。選宮女每年一次,由內務府三旗,即滿洲鑲黃,正黃,正白三旗,凡三旗佐領,管領下子女,及回子佐領,健銳營番子佐領下子女,年13-17歲者,造冊送會計司彙總,奏交宮殿領侍等帶領引閱,每六人爲一班,依次閱看。

凡入選者,留後宮備役使。

未入選者,令其父母擇偶婚配。留宮之女,至25歲,都遣返回家,聽其與八旗及內務府三旗佐領,管領下人等成婚。

選宮女在官文書上也稱選秀女,但它與從八旗選秀女是不同的。選秀女是爲挑選妃嬪,是備內廷主位的,是宮內主子的身份。而選宮女,是供內廷各主位役使的,“供役使”,“備撒掃而已”,按內廷規制,內廷主位宮女名額的分配爲:皇太后十二人,皇后十人,皇貴妃八人,妃嬪六人,貴人四人,常在三人,答應兩人。

宮女雖然供各主子役使,地位低下。但也有個別長得美麗,一旦被皇帝看重,便可升入內廷主位,如果再能生男育女,便可得到封號,不斷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