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麼

金融商品轉讓的銷售額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餘額爲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餘額爲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覈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