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證丟失怎麼補辦

林權證丟失怎麼補辦

1、根據國家林業局《林木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林權證如不慎遺失或損毀需要補辦,有關林權權利人可以到原林權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2、補辦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補辦申請書;有關遺失原因的書面說明和承擔法律責任的保證書;在當地縣及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且遺失聲明在刊登期滿三十日無異議;林權權利人爲個人的,出具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的委託書;林權權利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出具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載明委託事項、委託權限的委託書。林權、林地等林權情況證明材料。原林權登記機關應對上述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覈,確認無誤後予以核發新證,並在當地縣級以上報紙公告原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