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房產稅怎麼算

營改增後房產稅怎麼算

營改增後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以房產原值爲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以房產租金收入爲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按房產餘值計徵的,年稅率爲1.2%。

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徵的,稅率爲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於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營改增後,在一定過渡期內,國稅局委託地稅局辦理個人二手房交易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徵收、發票代開等事項,辦稅地點不變。

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辦稅流程和相關事項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營改增後,二手房交易基本上相當於將營業稅政策平移到增值稅上,原營業稅相關減免優惠政策不變,納稅人仍按原規定提交辦理減免稅所需資料。